法律援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2.服务内容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4.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5.办理层级
¨市级 þ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þ线上全程办理 þ线下窗口办理
6.是否收费
þ免费 ¨按标准收费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或属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
案件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的情形,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原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说明,例如:确定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的监护人的残疾证等。)
经济困难材料(原件,能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等;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不提交,但需提供相关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与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填写完整,数据真实;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则不需要)
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完整,信息真实)
四、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流程
登录“湖北法律服务网”--进入网站后点击法律援助服务--阅读平台填写和上传资料说明和要求后点击申请法律援助,后按指引一步步完成信息填写和相关资料上传。
2.线下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通山县司法局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5月至9月15:00-18:00,1月至4月、10月至12月14:30-17:30)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压缩后时限)
特殊情况: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六、咨询与监督
咨询渠道
电话:0715-206402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5月至9月15:00-18:00,1月至4月、10月至12月14:30-17:30)
网络:政务服务网“在线客服”
现场:服务大厅窗口
2.监督渠道
投诉电话:0715-2064000
七、常见问题
Q:法律援助是否收费?
A: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Q:外地户籍能否申请本地法律援助?
A: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Q:如果仅想咨询,是否可以找法律援助?
A: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可拨打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715-2064029。
八、附件下载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