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1. 事项名称:人民调解服务
2. 服务内容:为各类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3.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 服务对象:存在民事纠纷且有意愿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5. 办理层级:☑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6. 是否收费:☑免费□按标准收费
二、办理条件
1. 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即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
2. 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有调解意愿并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3. 提供真实、准确的纠纷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
三、所需材料清单
1. 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2. 纠纷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票据、病历等能够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材料(如有)。
3. 调解申请书(可现场填写):写明纠纷事实、申请调解的事项及请求等内容。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5月至9月15:00-18:00,1月至4月、10月至12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
2. 承诺时限:一般纠纷在25个工作日内调结。
特殊情况:纠纷复杂或当事人申请延期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材料补正时限不计入办理周期。
六、咨询与监督
1. 咨询电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0715-2064026 、人民调解中心0715-2067881](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5月至9月15:00-18:00,1月至4月、10月至12月14:30-17:30)
2. 咨询现场:通山县司法局6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及县人民调解中心、各乡镇综治中心。
七、常见问题(FAQ)
例1.Q: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还能申请人民调解吗?
A:人民调解需双方当事人自愿。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不能强行开展人民调解,但您可以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诉讼等。
例2.Q: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A: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