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基本信息
1. 事项名称:公证办理
2. 服务内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3.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服务对象:需要办理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办理层级:□市级☑区(县)级 □乡镇(街道)级;
□线上全程办理 ☑线下窗口办理
是否收费:□免费☑按标准收费
文件依据: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文件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2021】95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范围;
3、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异议;
5、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6、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三、所需材料清单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4.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6.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4、D15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承诺时限:根据司公通[2024]5号、6号“高效办成一件事”通知精神,尽可能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不能当场出证的,缩短办证时限为5—10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渠道
联系公证员:赵颖
电话:15972392878 0715-2064001
2.监督投诉
监管部门:通山县司法局
投诉电话:0715-2064000
七、常见问题
Q:不予办证的情形有哪些?
A: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