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司法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现根据工作需要,通山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公证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公证员、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和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因重大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
  7.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公证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1名

四、招聘岗位职责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薄、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完成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注: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正式上岗之前,还将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二)公证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1.解答有关业务咨询

2.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

3.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

4.调查取证;

5.立卷归档;

6.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对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行个别调整;

2.工资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3.基本工资2700/月(含个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试用期合格单位代缴社保。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咨询报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

七、违规处置

应聘人员违规或提供虚假资料,随时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日期:202010 11日至1016日;

2.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通山县司法局财务室、四楼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通山县司法局:0715-20640180715-2064000;联系人:娜。

5.报名须提供、提交的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电子版1份;

4)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各1份(复转军人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5)复转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

6.本次报名须由本人在现场报名。

7.报名人员随时关注“通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通知信息,延误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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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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