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来,我们就带着法官、调解员过去” ——县司法局助企纾困 实地调解走进企业家的“心间”
发布时间:2022-09-28

“有个案子我调了六次了,都没调解成功,现在双方都不肯来调解中心见面,接下来怎么办呢?能不能帮忙支个招?”9月20日,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房调委主任谢立文向办公室工作人员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县司法局反映了有关情况,县司法局立即要求县人民调解中心带着驻县人民调解中心法官、调解员到现场去调解,并安排负责调解工作的一名干部亲自带队,务必帮助企业把问题解决好。经联系沟通,定于9月21日下午召开现场调解会。

据了解,申请人李某是湖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郑某是通山县某家居建材批发中心法定代表人。双方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湖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是被租赁方,被申请人通山县某家居建材批发中心是租赁方。2016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每年396000元租金,每四年付一次租金。2017-2020年,被申请人已全额支付,且多付27400元。2021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收取2021-2024年租金共1584000元,被申请人只支付了520000元,剩下租金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绝支付。无奈之下,2022年7月12日,申请人至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对方支付租金,从7月18日起至9月20日期间,房调委调解员谢立文前后组织双方来中心调解6次,都是无果而终。

9月21日下午,县司法局干部、法官工作室法官、调解员提前到达了工业园,并前往被申请人公司走访并了解企业目前状况。下午三点半,所有人员按时到达申请人办公楼会议室。调解会上,调解员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双方当事人畅谈想法,经了解,双方争议点:一是被申请人表示对合同约定租金计算方式有异议;二是认为疫情影响,申请人应酌情给与减免。县司法局干部当场邀请法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重新计算租金,双方欣然接受结算金额,并无异议。接下来,县司法局干部从法理情角度劝解双方和解,并围绕两个问题展开调解:一是被申请人因疫情原因,生产受到影响,申请人应酌情给与适当减免;二是被申请人提出还款计划。经近一小时劝导,双方最终作出让步,申请人表示考虑疫情影响,愿意减免四个月的租金,减免后应付719800元,并承诺不阻碍对方经营生产;被申请人承诺分两年分批次还款,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带着感情下去,要走进群众的“心间”,要带着任务下去,要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为群众解难、为企业纾困。此纠纷若不及时化解,必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从而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通山县司法局、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走深走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做到真下实下,为通山平稳健康的经济社会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版权所有 :通山县司法局ICP备案序号:鄂ICP备09021331号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竹林路23号
电话 :0715-20640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20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