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有温情 上门解矫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4-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3月31日,春雨绵绵,一场特殊的解矫仪式在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进行。

社区矫正对象舒某,现年75岁,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舒某与妻子谢某二人居住在闯王镇高湖村四组,子女皆长年在外地工作,其本人身体较差,腿脚不便,缓刑考验期由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其在矫期间,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监督规定,服从监管,表现较好。考虑到舒某的特殊情况,经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核,批准免除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活动。

3月31日是舒某解除社区矫正的时间,为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舒某能在矫正期限完结后顺利解矫,通山县司法局决定对其进行上门办理解矫手续。当天通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携带解矫相关法律文书来到闯王镇高湖村,为其办理解矫手续,通过核实月矫正情况记载表、季度考核评议表及社区矫正对象自我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解矫宣告书、给出社区矫正机构鉴定意见并开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解矫宣告后,工作人员与舒某所在村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要求村委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对舒某的后续安置帮教工作,帮助舒某顺利重新回归社会。

这次上门解矫工作,体现了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既有刑事执行的力度,也有以人为本的温度。通山县司法局将继续认真严格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平安通山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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