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养殖户”遇纠纷 人民调解来解忧
发布时间:2022-03-30

“您好,请问这里是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吗?我是开养殖场的,因为租金问题我和对方产生了矛盾纠纷,甚至已经影响了养殖场的正常运行,想请问你们这里能不能帮忙调解一下?”

2022年3月21日,咸宁市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李某来到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咨询,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随后邀请驻中心法官工作室法官对李某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查看和审核,并将此案件归结为“租赁合同”纠纷,符合调解要求。

办公室工作人员受理该案件后,指派中心专职调解员吴亚细、张飞兴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并要求调解员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平衡好养殖企业和租赁方之间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维护中小企业利益,就地尽快地解决好矛盾纠纷。

经了解,2021年2月20日,申请人咸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宏禄中辉新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签订猪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年租金200万,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期间申请人已支付150万租金,还剩余50万租金和洗栏费、水费、电费等未支付,后期因疫情、市场不稳定、国家猪肉市场价格管控等因素,申请人咸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湖北宏禄中辉新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被申请人依据租赁合同要求申请人支付租赁费,洗栏费,水费共计75万元,而申请人只同意给付50万元,双方因意见分歧发生争议,据申请人介绍,被申请人态度强硬,其作为已影响申请人正常生产,目前猪场养殖有近2000头猪,如果不按时出猪,公司将按天亏损,特别是到了春季还有可能存在猪瘟、疫情等隐患。

3月22日,调解员吴亚细、张飞兴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及请求,采取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劝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60万元了结的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申请人咸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同意将60万元打入通山县人民法院帐户,被申请人湖北宏禄中辉新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阻拦申请人咸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正常出猪。申请人正常出猪后,再由通山县人民法院将60万元打入被申请人账户。双方握手言和,通过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不少中小企业困难重重,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体现了人民调解中心的责任担当,更是为营造良好的县域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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