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司法局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0-06-2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6月12日,通山县司法局组织全体执业律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

会议集中学习了《全国律协发布“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重要文件。各律所主任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按照会议精神,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依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永年指出,让律师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依法履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的职责以及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的要求和对违法违规违纪办案行为应承担的处罚后果等,并对实践中如何依法认定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充当“保护伞”、涉案财产等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最后,司法局局长盛学农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她要求全体律师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要深入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熟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相关法律依据,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她还要求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强调要依法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和社会的检验;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履行“四项制度”;各位律师要珍惜自己职业荣誉,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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