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还年轻得很,好手好脚,只要肯做,日子会越过越好的。现在政府也在出力帮你度过暂时的难关,后续我也会经常跟你联系,你先回村里,村干部这边我也帮你沟通好了。”通羊司法所吴世城所长边把手上仅有的80元现金递给刑满释放人员许某,边对他嘱托这一番话。
6月10日,咸宁监狱电话联系通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沟通关于通羊镇许某出狱对接事宜。因许某情况特殊,家中已无亲人,也没有固定住所,进监狱前几乎处于流浪状态,属于典型“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按照安置帮教衔接流程,许某应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从监狱接回并安置。县司法局民促股随即和通羊镇司法所吴世城所长联系,告知许某出狱时间以及其基本情况。吴所长后即刻与许某户籍所在地村干部联系,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通羊镇人民政府。村里向司法所反馈,许某不属于“三无人员”,他有父亲,另许某进监狱前在村里也没有固定住所,回来后不知道该如何安置。经多方沟通,乡镇人民政府表示没有专门车辆和人员去监狱接许某,但答应许某出狱回来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落实相关临时救助。吴所长将情况反馈给县局民促股,民促股再次与咸宁监狱联系,获悉许某的父亲早在2015年已经过世,确实属于“三无人员”,出狱后需要政府帮助其安置。如政府确实没有条件接其回家,监狱可以协调送许某回家。
6月12日,咸宁监狱派人将许某送至通羊镇司法所。通羊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询问许某情况,得知他全身仅有20元钱,吴所长动了恻隐之心,将身上80元现金全部给了许某。并同时与民政局联系,请求落实许某临时救助,得到肯定答复后,吴所长又与村里联系,村里也表态,会协助帮忙安置好许某。吴所长这才松了口气。
这是我县“三无”安置帮教对象衔接及安置的一个缩影。目前,我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日渐重视和支持下,各项制度也在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