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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召开《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 管理办法》培训会议

来源:      时间: 2023-03-24

1月8日下午2:30分,通山县司法局在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培训会议,局长盛学农同志、分管领导苏海同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人民调解中心相关负责同志、12个乡镇司法所所长、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事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了培训会议。

会议对《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对基金申报对象、申报原则、审核内容、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参会人员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苏海同志要求,各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读《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及市局印发的“关于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严守工作纪律,绝不能弄虚作假。各司法所,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迅速安排各村申报,力争人民调解奖补资金年底前发放到位。各专职要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建设平安通山作贡献。

    盛学农同志指出,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司法所负责同志要负责宣传好、指导好、落实好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基金发放工作,各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要组织专职调解员学习,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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