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6-02-11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关于野生鸟类的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到爱鸟护鸟的行动当中,为鸟儿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温馨提示:

不购买:拒绝购买野生鸟类。

不放生:随意放生可能破坏生态,请联系野生动物救护部门救助。

随手拍举报:遇到鸟类非法交易,及时拍照取证并向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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