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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一、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是指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1.罂粟



罂粟原产南欧、 印度等地,在缅甸、老挝及泰国北部也会有栽培,目前在我国也有合法种植,但除用于有关药物研究或是药品制作外,一律禁种。
罂粟的蒴果球形或长圆状椭圆形,长4-7厘米,直径4-5厘米,无毛,成熟时褐色。种子多数,黑色或深灰色,表面呈蜂窝状。
罂粟果实中有乳汁,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出一道道的刀口,果中浆汁渗出,并凝结粘稠物,这就是生鸦片。罂粟壳,即去浆汁及籽后剩余的蒴果壳,其吗啡含量为0.02% ~ 0.05%。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中毒的轻度症状表现为初为极度兴奋,继而口渴,心烦,疲乏,嗜睡及瞳孔开始缩小;中度症状表现为深睡,唤醒后意识不清,并伴有恶心现象;重度症状表现为脉搏变慢,昏睡不醒,体温下降,反射消失,呼吸变慢,最终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2.大麻



大麻是一年生植物,含有400多种化学物质,其中有60多种具有类似的化学特性,因此被统称为大麻素。
大麻原产锡金、不丹、印度和中亚细亚,现各国均有野生或栽培。在我国甘肃、新疆、云南等地都有野生类大麻。
通常用于吸食的大麻植物是指“印度大麻”,它包括大麻植物的叶和花。大麻植物花蕊中能产生一种富含液汁且富含大麻素的树脂,采集并干燥的树脂经过加热或压紧制成黄棕色、褐红色到黑色等颜色各异的大麻脂,可像大麻植物一样吸食。采用石油醚、乙醇等有机溶剂可以从大麻植物或大麻脂提取大麻素,并获得深棕色或深绿色的粘稠液体—大麻油。
长期吸食大麻可引起精神及身体变化,如情绪烦躁,判断力和记忆力减退,工作能力下降,妄想、幻觉,对光反应迟钝、言语不清和痴呆,免疫力与抵抗力下降,对时间、距离判断失真, 控制平衡能力下降等等,对驾车和复杂技术操作容易造成意外事故。成瘾后,能使人失去记忆,出现幻觉,时而还会促使发生残暴攻击行为。



3.古柯植物



古柯原产南美洲高山地区,属于当地的一大特产,可以制作成医用局部麻醉剂。古柯叶味较涩、微苦,它是一种兴奋剂和强壮剂,能够用来解除疲劳。古柯叶能够提取出的古柯碱 (Cocaine),主要用于制造毒品可卡因。
古柯碱(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其盐类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兴奋作用强,也是一种局部麻醉剂。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也称可卡因精神病。易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



4.恰特草



巧茶,英文Catha edulis,又名阿拉伯茶、也门茶、埃塞俄比亚茶、恰特草,是一种卫矛科巧茶属的植物,分布在热带非洲、埃塞俄比亚、阿拉伯半岛以及中国的海南、广西等地。
"巧茶"酷似市场上常见的苋菜,吸毒者可以直接像吃生菜一样嚼食,如果将恰特草晒干,外形又像茶叶一样,但无论是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服食后的效果竟然与海洛因相差无几,毒效惊人且成瘾性大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遇到种植毒品原植物时怎么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接报机关对举报人保密,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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