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在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以多元手段推广,代理模式泛滥,吸引众多赌徒及代理卷入,请看林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自2020年起,黄某等人在某市登录的网络赌博网站赌博(IP地址为M国),网站有“炸金花”、五分赛车、六合彩等多种赌博形式,主要依靠APP嵌入广告、二维码、网络弹窗等手段进行线上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赌客既能自己下注赌博也能分享邀请码发展下线,利用下线的投注获得返利。
本案中王某用母亲信息注册代理账号,发展了3名下线会员、7个账号,获返佣83050.8元,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卢某注册账号发展了5名下线会员、5个账号,获返佣58416.4元,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并退缴。石某注册账号发展了10名下线会员、11个账号,获返佣 50021.1元,接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韦某注册账号发展了15名有效会员、20个账号,获返佣32151.06元,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并退缴。张某注册账号发展了11名下线会员、13个账号,获返佣8506.1元,后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并退缴。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王荣跃
林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