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发布时间:2019-03-08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6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安陆市。2013年12月5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因部分同案犯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院。2014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某的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2014年3月31日,孙某到安陆市司法局报到,由洑水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孙某曾是当地某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资较低,选择了下海自谋出路。孙某性格开朗,为人豪爽,善于结交朋友,与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但因犯罪,孙某支付律师费、罚金及退赃、其它各种费用共计数十万元。其坦言家中三个孩子都在外打工,没有成家,还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自己深感度日如年。案发后,他整日沉默寡言,萎靡不振,精神几近崩溃。

司法所在接收孙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依法监督管理和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重新找工作,适应社会生活。

(一)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与孙某交心谈心,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循循善诱,让孙某正确看待其罪行,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敞开心扉,初步消除了其顾虑,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温情,孙某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后,对其开展了《社区矫正实施管理办法》、《湖北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管理规定》、《社会治安处罚法》、《刑法》、《宪法》、社会公德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方针、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消除孙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矫正孙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集中、个别谈话、社区服务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在走访和交心、谈心活动中,重点教育孙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和关心。同时,也劝导孙某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对孙某要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通过不断的走访、交心、谈心活动,促进并建立起了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了孙某的心理适应障碍,加强了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特点,认真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

这次犯罪,给了孙某人生沉重的打击,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孙某自己也不好意思面对原来的亲朋好友。为此,司法所还特别组织孙某三次以志愿者身份和镇领导干部、镇机关和部门全体人员一起参加了清除集镇绿化带和植树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为了孙某的心理健康发展,司法所适时、有针对性对孙某开展心理矫正辅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平时与孙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在孙某接受矫正期间,安陆市司法局两次邀请湖北工程学院心理学教授对全市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包括孙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建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依托矫正小组成员对孙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依托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平台,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孝感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通过两次到孝感监狱接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和两次撤销缓刑重新收监大会及一次减刑大会,对孙某进一步端正社区服刑的态度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其法治观念,提高了其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通过社区矫正的不断深入,孙某本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对其进行开导,引用一些在面临严重打击后振作精神重新做人的矫正对象个案的典型事例开导他,分析其家庭的现实状况,劝说其要振作精神,树立信心,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为其家庭其他成员撑起一片天空。同时教育他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摒弃悲观厌世的情绪。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孙某对司法所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看到他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心理。

针对孙某好胜心强,急于还债的心里,司法所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用正当渠道自主创业。孙某下海多年,人脉广泛,司法局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他动员亲戚朋友,最终促成孙某和他人合伙在安陆市城区开了一家宾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孙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法律意识增强,重塑了信心。通过孙某本人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筹资在安陆市城区开了一家宾馆。目前,宾馆营业状况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收获了财富。现在,两个女儿都已经结婚,儿子在外也有了一个稳定工作,全家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他一次性为一个贫困家庭捐资5万元,帮助其改善困境。他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重新赢得了他人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社区矫正机构积极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争取社会力量开展适应性的社会帮扶,指导帮助其创业成功,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在创业成功后,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知恩图报,反哺社会,用实际行动回报和答谢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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