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通山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着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不断夯实通山民营经济发展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探索建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帮扶服务。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通山特色的知名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打造和扶持一批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经营样板。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定期组织开展走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活动,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全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形成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态势,到2024年,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达6.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5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壮大工作。“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差异化的培育。对盈利水平比较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困难救助、费用减免等方式尽量维持其正常经营,为家庭提供基本收入来源。对经营稳定、有一定雇工规模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可以注重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引导其规范经营、逐步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规模较大、收入可观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转型升级为企业。“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名”:就是支持和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特”:就是鼓励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优”:就是要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新”: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要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产品加工、产品制造等制造业经营主体。挖掘培育发展批发零售、商业贸易、电子商务、“旅游+”、健康服务、金融、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政数局、人社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经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培育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营造良好的“个转企”氛围。积极引导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的,或有自主品牌,有一定成长性的个体户进行“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加快促进转型发展。对实力较强但仍有顾虑,积极性不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帮扶。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型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税务局)

(三)着力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企业入规标准70%以上的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培育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小、散、低、弱”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帮扶措施

(一)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效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审批限制。适应互联网经济下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市场主体对注册登记的新需求,试行住所申报制改革,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住所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大力扶持“个转企”“小升规”,对转型后企业可保留原字号,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具有时间连续性的荣誉称号,帮助升级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把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订单式培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公益培训、品牌培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税务局、人社局、司法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减税减费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创新企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发改局、科经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三)落实创业帮扶政策。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四)落实创业投融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100人以上的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工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

(五)健全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小个专”成员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免房租等纾困扶持政策,提振市场信心,通过“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精准施策,提升服务时效。二是建立制度。建立通山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及时汇总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和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是精准施策。出台《通山县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通山县企业进规入限奖励办法》,助力个体工商户突破发展瓶颈,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发改局、科经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政数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着重围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走访调研,创新精准服务方式,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缓解用工供求矛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六个方面展开,做好调查摸底、培训引导和服务对接等工作。要加强各行业的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可培育市场主体的领域,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要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相关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联合惩戒不诚信企业,不断营造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优势,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培育服务的特色活动。人社部门可以围绕“精准服务、促进就业”开展活动;商务部门可以围绕“促进消费和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扩面升级提质”开展活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围绕“建机制、送政策、促发展”开展活动;金融部门可以开展“金融润苗”活动;财政、税务部门可以围绕“开展定向服务,助力转型升级”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做好牵头管总、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组织个私协会,围绕“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开展特色帮扶活动。


附件:通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通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为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通山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统筹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科经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金融办等17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徐丽华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有然、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宋骄阳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成俊雄担任,成春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相关部门。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先进地区开展联合调研,学习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
版权所有 :通山县司法局ICP备案序号:鄂ICP备09021331号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竹林路23号
电话 :0715-20640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20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