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印发通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通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扩投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围绕“国家新型能源之都、国家全域旅游强县、建设现代化秀美新通山”发展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拼搏赶超”的状态和“深实严细久”的作风,持续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抓紧谋划、审批、开工一批重大项目,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交通物流、水利、流域综合治理、数字经济、城市基础设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方面,明确发展思路、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及责任部门,清单化推进落实,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引领作用,带动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政策措施

(一)夯实项目谋划储备。

1.加大招商力度。坚持招商引资生命线,力争每年全县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1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3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个数及投资额同比增长10%。着力实施招商“321”工程,围绕新能源、新农机、新材料、特色电子信息、特色生物医药“三新两特”产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紧扣签约率、注册率、开工率、到资率、投产率做好服务保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化、清单化和规范化,促进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三库”管理。抢抓政策窗口期机遇,抓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谋划项目主体作用,调动企业谋划项目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项目谋划,建立储备项目库、前期项目库、建设项目库。统筹当前和长远计划,聚焦城市强功能补短板、产业提品质壮链条、区域优布局增效能的项目,全方位、全覆盖积极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形成项目建设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确保每年储备项目不低于1500亿元,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不低于60个,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亿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3.加强经费保障。制定《通山县县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评审等,提高各乡镇、各部门策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项目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财力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审批流程。对列入“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和县重点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项目,发改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部门合并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程序,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前置条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5.加大融资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服务,积极搭建重大项目融资平台。对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充分挖掘林业生态潜力,探索实施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对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收益高低搭配、以丰补欠方式进行投资人招标。(牵头单位:县人行、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城发集团、交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用地保障。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积极对接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发展空间。重点保障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允许继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地方难以保障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市统筹,所需经费可纳入项目造价。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前补齐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意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坚持“亩产论英雄”,制定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案,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将批而未供土地尽快达到“净地”供应条件后,优先安排省市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重大项目落地。在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基础上,积极探索“八证同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林业局、人社局)

7.优化用能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创新发展政策,对新建项目用能探索实施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对新建抽水蓄能项目积极争取向上申报新能源指标匹配奖励,支持项目业主建设风光荷储一体化基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简化环评管理。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实行环评并联申报审批管理,对项目涉及占用各类法定保护区、湖泊、岸线等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事项的,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批复中直接明确相关要求,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对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的项目,其自然生态保护影响纳入环评文件一并论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项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输变电项目的,其环评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论证,不单独申报审批。对在规划期内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并落实环保要求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项目,根据规定分别采取降低评价级别、精简评价内容、免予环评等简化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节能降碳。支持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促进碳减排空间较大的行业、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将项目碳减排量和贷款利率挂钩,重点支持光伏、抽水蓄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为开展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的企业争取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通过技改整体能效提高的企业,所降低能耗优先支持该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科经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统筹制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以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完善服务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助力企业用工和人才供给。引导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接市场需求,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创业担保贷款的享受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拓宽至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通山创业人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重大项目推进。

12.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聚焦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9大领域和新增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建立债券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足额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用好“专项债券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重点储备和申报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配套技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纳入工业技改投资入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2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县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提升至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实行重大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协调机制、一笔专项经费、一抓到底”抓落实的“六个一”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做到“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推动计划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专项债券、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要逐一跟踪推进,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加强项目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各行业依法统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积极争取和推进试点示范。

1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统筹开展城市水问题综合治理,以推选省级示范城市为契机,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县,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一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城区易涝点、污水管网改造、城区绿地公园建设、老旧小区海绵化进行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更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积极融入咸宁市建设森林质量提升示范区、碳汇增效示范区、油茶高效示范区、“两山”转化示范区、竹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着力推进资源总量增加、森林质量提升、促进林业碳汇交易,推动长江生态区高质量发展,探索国土绿化典型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办九组”工作机制,压实各乡镇、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紧盯省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季度新开工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扩大有效投资。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加大对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向好,提振投资信心,营造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投资和项目建设列入年终评先表彰范围,定期评比通报,对项目推进好的,给予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投资和项目建设与工作经费挂钩机制,对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附件:通山县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附件

通山县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序号

领域

发展思路及建设目标

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

1

交通物流

全面提升高速公路内联外通,进一步优化城乡路网结构。“十四五”期间,至少谋划公路建设项目不少于800公里。

加快启动:黄咸高速公路南延线。

加快审批:杭瑞高速新建慈口互通,咸九高速九宫山连接线。

加快推进:咸九高速、通山大道(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段公路改扩建工程)、106国道洪港至九宫山段改扩建工程、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专用公路、通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黄荆口水库公路。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2

水利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到“十四五”期末,重要支流争取达到20年一遇标准,江河湖库、蓄滞洪区等区域防洪防汛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快审批:横石河系统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通山县202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山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流域综合治理

推动全域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和堤岸加固。到“十四五”期末,富水流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67.08%,重要河流和湖泊消除国控劣Ⅴ类断面。

提前启动:通山城区内涝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审批: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工程、湖北省通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富水湖综合开发项目、富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通山段)、通山县厦铺河饮用水源地上游生态修复工程、通山县油茶产业扩面提质增效行动、通山县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富管会、湿管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4

数字经济

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进产业数字化。到“十四五”期末,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到20%,数字产业化增长率达到15%,产业数字化增长率达到25%。

提前启动:通山县国投兴业建设项目。

加快审批:通山县数字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加快推进:通山县县域医共体信息化项目。

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发集团、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城市基础设施

围绕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之都、国家全域旅游强县发展定位,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到“十四五”期末,改造老旧小区45个,更新改造污水管网13公里。

提前启动:通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加快审批:通山县城区供水漏损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通山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老硅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通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九宫山风景区供水改造工程。

县住建局、县城发集团、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6

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

到“十四五”期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

提前启动:通山县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加快审批:通山县阮家湾综合改造、通羊城区内涝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加快推进县域产业平台、通山县南林工业园移民(易迁)创业车间建设项目、通山县富民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街一区和北街一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县城老化管网改造、通山县城区路网优化升级工程、通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公共卫生

加快推进健康通山建设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建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7.0张。

提前启动:通山县人民医院介入中心项目。

加快审批:通山县肿瘤综合治疗中心项目。

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二期、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

能源

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建设中国内陆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打造国家新型能源之都,到“十四五”期末,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提前启动:通山洪港抽水蓄能电站。

加快审批:中广核通山100MW/200MWh新型二氧化碳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

加快推进: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北控湖北通山杨芳林205兆瓦农光互补项目、通山南林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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