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1974号)同时废止。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9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调整实施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标准及模式

(一)人员范围。

我县作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参照2022年春季学期,通山县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共有126所,总计63697人(其中初中32所,学生24893人;小学94所,学生38804人)。今后每年具体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学生人数按当期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学籍平台注册学生数作依据,以实际在校在籍学生数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今后每年可以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助标准。

我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暂行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195天进行计算。

二、实施模式、方式和要求

(一)供餐模式。

结合我县学校食堂供餐能力等方面因素,采取食堂供餐和课间供餐两种模式。

1.食堂供餐模式:为在食堂就餐的学生每天中餐或晚餐免费提供完整的营养套餐原料一份(含:肉类、鸡蛋、蔬菜、大米、油、调料等),由学校食堂加工成熟食后分发给学生食用,每天免费提供的营养套餐原料成本价格不少于5元。

2.课间供餐模式:为不在食堂就餐学生按每生每天课间发放一盒品牌优质牛奶(成本价不低于5元)。

(二)采购方式。

1.食堂供餐模式每天免费供应完整的营养套餐原料项目设一个标段进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企业定点配送。

2.课间供餐模式提供的品牌优质牛奶项目设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两家中标企业定点配送。

3.项目实行一年一招标方式。

(三)产品要求。

对所采购的产品要定品种、定标准、定规格,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市场上常见的一线品牌正规产品进行合作,让广大学生切实受惠受益;学校食堂供餐要在营养均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饮食喜好,以满足多数人的口味为标准,做好菜品的搭配和轮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省级试点补助资金要足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经费支出。县教育部门要设立营养改善计划专账,按自然年度装订全县专账存放备查。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学校、供餐单位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县审计部门要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杜绝套取专项资金行为。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实行成本核算、零利润原则,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强化食品安全。县教育部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保采购优质品牌放心食品;要定期组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质量卫生督查,确保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严肃追责问责。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完善举报监督。设立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

通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07152363646

通山县教育局:07152298637

附件: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通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定明  副县长

副组长:程建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爱民   县教育局局长

  员:张有来   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监察组组长

        李江湖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舒    县公安局副政委

        朱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阮荣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郭育民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夏有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左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邓坤大   县招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邓坤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部门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主体,对营养改善资金和营养餐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营养奶中标企业的管理办法,完善约束和处罚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指导教育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工作,并依法依规组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采购活动。

(四)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有关数据。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学校克扣和变相克扣学生营养餐食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县公安部门要安排经侦部门介入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十一)县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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