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10

咸宁市关于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及家属:

当前,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到了查纠整改环节关键时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症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得在线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得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得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不得有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做到:

1.不得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4.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不得有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

1.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如果您是政法干警家属,请您充分发挥“身边人”的监督作用,主动构筑家庭拒腐防线。不向政法干警询问、了解、打听案件办理情况,不以“感情牌”对他们进行情感绑架,把不打招呼、不说人情作为对他们工作的最大支持,为他们依法公正履职尽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亲情氛围。希望大家遵法学法懂法,当好“贤内助”,主动向亲友宣传“三个规定”,积极净化朋友圈、社交群,让社会公众支持理解政法干警依法公正执法办案。希望大家常吹廉政“枕边风”,“看好自家门、管好身边人”,帮助政法干警坚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廉洁底线,发现他们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苗头,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提醒他们算清家庭账、名誉账、自由账。做依法办案的坚定支持者、做公平正义的坚决维护者、做坚守底线的有力监督者,时时提醒他们牢记入党从警的初心使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全体政法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咸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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