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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 2023-03-24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统一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县内各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政府文件中的争议和问题。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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